酒泉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酒泉市科學技術獎 推薦工作的通知 |
酒泉市科學技術局 |
酒科發(fā)[2016]40號 為了做好2016年度酒泉市科學技術獎申報和推薦工作,根據酒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度酒泉市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16年度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科技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1234567”的總體工作思路,以實施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為切入點,加快科技成果產出與轉化,重點獎勵以企業(yè)自主創(chuàng)新和以企業(yè)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重大技術突破應用性成果項目,帶動我市產業(yè)結構調整和促進轉型升級的優(yōu)秀成果,顯著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的重大成果,為我市經濟社會新常態(tài)提供科技支撐。 二、獎勵類別 2016年度酒泉市科學技術獎分為酒泉市科技功臣獎、酒泉市技術發(fā)明獎、酒泉市科技進步獎三個類別。 三、推薦指標 本年度酒泉市科技功臣獎授獎人數不超過1人;酒泉市技術發(fā)明獎和酒泉市科技進步獎授獎總數不超過60項。 1、本年度酒泉市科技功臣獎、酒泉市技術發(fā)明獎推薦指標不限; 2、酒泉市科技進步獎實行限額推薦,詳見推薦指標分配表(見附件1)。 四、申報和推薦條件 (一)酒泉市科技功臣獎 酒泉市科技功臣獎只推薦個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酒泉市科技功臣獎只推薦個人,候選人應在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科技成果,并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xiàn)產業(yè)化,引領了該技術領域的跨越發(fā)展,推動了行業(yè)整體技術提升,促進了產業(yè)結構的重大調整,創(chuàng)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生態(tài)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2、候選人應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發(fā)現(xiàn),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理論,引起該學科或者相關學科領域的突破性發(fā)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我市科學技術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 3、候選人應當是獲得甘肅省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前兩名)。 4、候選人應熱愛祖國,具有高尚的科學道德,并仍活躍在當代科技前沿,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工作的在酒公民。在酒公民,具體指工作和戶籍關系應在酒泉市的公民。 (二)酒泉市技術發(fā)明獎 酒泉市技術發(fā)明獎推薦在技術發(fā)明、技術創(chuàng)造活動中運用科技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并在本市得到實施的重要技術發(fā)明成果,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推薦技術發(fā)明獎的項目,其核心技術應當是已經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明專利授權,并經甘肅省科技廳登記的科技成果,登記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 2、規(guī)?;a應用三年以上(以2013年4月底之前計算),創(chuàng)造了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3、前三位完成人必須是本項目授權知識產權的持有人之一(當該知識產權持有人少于3人時除外)。 (三)酒泉市科技進步獎 酒泉市科技進步獎推薦在研究開發(fā)、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項目和在科學普及、企業(yè)創(chuàng)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成果,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整體技術已穩(wěn)定應用三年以上(以2013年4月底之前計算),證明其技術成熟,并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須提交相關證明。 2、技術開發(fā)類項目應突出關鍵技術或者系統(tǒng)集成的創(chuàng)新性、市場競爭力、成果轉化程度、所取得的經濟效益,以及對行業(yè)技術進步和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升級的作用;由省內高校和科研院所申報的技術開發(fā)類項目,需提交技術轉讓合同或與企業(yè)合作開發(fā)的合同,合作企業(yè)提供項目有關的經濟效益證明。 3、要求出具對推薦項目技術內容具有公信力的技術成果評價證明,如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報告、鑒定證書、驗收證書,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批準證明材料(如:新藥、醫(y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權、農藥、化肥、獸藥、壓力容器、標準等),用戶證明及經濟效益證明。土木工程類項目必須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驗收3年以上(2013年4月底前)。 4、推薦市科技進步獎的候選項目必須是經甘肅省科技廳或酒泉市科技局登記近三年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記日期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 五、推薦工作要求 1、各有關推薦單位嚴格按照推薦指標進行推薦。市屬單位的候選項目、候選人,由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縣(市、區(qū))候選項目、候選人,由縣(市、區(qū))政府辦公室推薦;中央、省屬駐酒縣(處)級以上單位可直接推薦;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酒團級以上單位可直接推薦。各縣(市、區(qū))政府辦公室推薦市科技進步獎,應當是近三年已獲得本縣(市、區(qū))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的項目。 2、一項科學技術成果在同一年度只能推薦一種獎勵類別;不得重復推薦參加科技功臣獎、技術發(fā)明獎和科技進步獎評審;同一完成人每年參加推薦項目不得超過2項。 3、國防類和涉密的項目不得推薦。 4、應用技術類成果未應用或應用期不足3年的項目不得推薦。 5、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及其產品、衛(wèi)生技術等,在未獲得有關主管行政機關批準之前不得推薦。 7、已獲得省、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不得推薦。 8、屬于純理論研究、軟科學成果,不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選。 9、科普類論文、報紙、期刊,國民學歷教育教材,實用技術培訓材料,科幻類作品,科普翻譯作品等其他不符合推薦要求的不得推薦。 10、在科學研究、技術發(fā)明和技術開發(fā)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人員,未直接參與科學研究、技術發(fā)明和技術開發(fā)的政府部門公務員和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行政管理人員原則上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和候選項目完成人被推薦。 11、市科學技術獎實行推薦單位和申報單位內部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 12、酒泉市2016年度科學技術獎推薦登記表由推薦單位匯總,加蓋推薦單位的公章后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六、申報材料及其要求 1、申報酒泉市科學技術獎每個項目需報送原件材料一套,包括推薦書、發(fā)明專利證書及發(fā)明專利說明書、科技成果鑒定、驗收及登記證書、技術研究及技術試驗報告、應用證明(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論著等相關材料必須是蓋有紅色印章的原件,申報酒泉市科技功臣獎需報送承擔國家或省上重大科技項目文件和各種獲獎證書,全部申報材料從頭至尾用鉛筆標注頁碼。 2、附件材料涉及實驗動物的項目必須開具實驗動物審查合格的證明,工程類項目須提交工程驗收報告,特殊行業(yè),應當提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許可證或有關檢測報告。知識產權證明材料應是已授權的,論文須是國家核心期刊已公開正式發(fā)表的。經濟效益證明材料,是指該項目實施過程直接產生的效益憑證、票據證明等,主要是稅務部門的納稅證明,不接受申報單位自制的、只由證明單位分別填寫數據的應用證明。應用證明和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出具時間須為2016年1月以后。 3、推薦書中“主要完成人員情況”,要與發(fā)明專利證書或科技成果鑒定證書的發(fā)明人或完成人排序一致,并由本人簽名。專利權人由本人簽名或加蓋單位公章。 4、具體申報要求已在本通知所附推薦書中詳細說明,請各推薦單位和完成人認真閱讀,按照要求認真填寫,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fā)現(xiàn)點、發(fā)明點,技術創(chuàng)新內容及取得的效益。 5、書面資料為A4幅面,字跡清晰,裝訂成冊,不需另加封面,按推薦書填寫說明主要附件順序裝訂。同時報送所有資料的電子版(含附件掃描件),電子郵箱:yyk6@qq.com。 (附件可從酒泉市科技管理網“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6、推薦資料請自行備份保留,申報資料在評審工作結束后送酒泉市檔案館保存,不再退還。 七、時間要求 推薦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6年4月21日至4月30日止,請各推薦部門和單位在上述推薦期限內,向市科技局科技計劃與成果管理科報送,逾期不再受理。 八、報送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酒泉市新城區(qū)市政大廈西16樓61606室 聯(lián)系電話: 0937-2612650 聯(lián)系人:閆玉魁 閆 鑫 網址:http://www.jqkj.gov.cn
2、酒泉市科技功臣獎推薦書 3、酒泉市技術發(fā)明獎推薦書 4、酒泉市科技進步獎推薦書 5、酒泉市科技進步獎推薦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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